平乐县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关于全县林区范围内制止户外用火的布告
近期,我县接连呈现干旱高温气候,森林火险等级整体偏高。为厚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作业,谨防森林火灾事故产生,加强户外火源办理,实在从源头上防备森林火灾产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法令》有关法令法规,结合我县实践,特发布平乐县林区范围内制止户外用火的布告。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自2025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5日24时止为平乐县森林禁火期。
二、森林禁火期内,在全县全部林区及间隔林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,制止全部户外用火,禁止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烧纸、点燃烟花爆竹,禁止造林炼山、烧荒、烧秸秆(杂草)、烧甘蔗叶、烧灰积肥及其他林事耕耘用火行为,禁止户外吸烟、野炊、烧蜂窝、烧山打猎等户外用火行为。
林区内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,避免运用明火,引发森林火灾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备森林火灾的责任,一经发现森林火情, 应当当即向当地人民政府、村委或县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陈述(火灾报警电线)。
五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村委要安排人员,特别是护林员加强巡查和安全查看,必要时在首要林区路口建立卡点,禁止带火种进林区。
当地人民政府接到火灾报警后,应当当即核实火情,向县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陈述,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补救。
六、违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法令》规则,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同意擅安闲森林防火区内户外用火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、公安部门按照法令来追查责任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部门追查刑事责任。
森林火灾报警电线;县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;县林业局;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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